香港保險經紀註冊要求
Insurance Broker Authorisation
任何在香港境內或自香港提供保險經紀服務之人士或機構,均須依據《保險業條例》(第41章,Insurance Ordinance, IO)並受**保險業監管局(Insurance Authority, IA)**規管及發牌。
在實際操作中:
- 機構必須以**持牌保險經紀公司 (Licensed Insurance Broker Company)**身份營運;
- 個人須註冊為持牌技術代表(經紀)(Licensed Technical Representative (Broker));
- 同時,公司必須委任至少一名經 IA 批准之負責人員(Responsible Officer, RO)。
何謂「保險經紀」
「保險經紀」係指受(潛在)保單持有人委託,代表其利益就保險合約進行磋商、安排或提供專業意見之人士,而非代表保險公司一方行事。此類活動屬受規管活動,必須依 IA 規定申請並取得相應之牌照或授權。
主要監管要求
- 勝任及適當與組織能力
- 控制人、董事、負責人員(RO)及技術代表須符合**勝任及適當(fit and proper)**標準。
- 經紀公司須維持健全之公司治理、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制度。
- 財務及審慎規定(Broker Rules – Cap. 41L)
- 包括最低實繳股本與淨資產要求、專業彌償保險(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, PII)、客戶資金專戶、完善之帳簿與記錄,以及特定之審計披露。
- 一般而言,所有記錄須保存不少於 7 年。
- 負責人員與客戶資金管控
- 公司必須委任並維持至少一名經 IA 批准之負責人員(RO)。
- 經紀公司須於香港銀行開立並維持客戶資金專戶,以確保資金獨立與安全。
- 申請表格與流程
- 公司須依 IA 規定提交經紀公司發牌申請表,並同時為個人提交相應之牌照申請表格。
- 申請須附上所有規定之支持文件,並透過 IA 指定渠道辦理。
Royal Global Compliance Consulting 如何提供協助
提供端到端、可供監管核查的支援 ,確保您的申請資料結構嚴謹、可辯護、並隨時接受檢視:
- 範圍界定與監管映射 —— 確認業務模式、業務線、分銷安排與管治架構,並映射至《保險業條例》(IO)/保險業監管局(IA)之規定(適格與適當性、組織能力、《保險經紀規則》)。
- 以證據為本的申請構建 —— 經紀公司表格、負責人員/技術代表(RO/TR)牌照申請、集團架構、管治及內控說明、客戶資金安排、專業責任保險投保支援、政策與程序(管治、內部控制、操守、投訴、資料保障/私隱)。
- 財務與審慎監管資料包 —— 資本/淨資產符合聲明、帳簿與記錄的審計追蹤、客戶賬戶開立證明、會計披露草稿。
- 合規框架 —— 對齊《操守守則》、培訓/持續專業進修(CPD)計劃、各類登記冊、記錄保存時間表、監察與合規確認。
- 監管機構聯絡 —— 統籌回覆 IA 的補充資料要求;按需要準備負責人員面談/簡報材料;就澄清事項自始至終跟進至最終決定。
我們隨時準備提供幫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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